315被人民日报点名的“网游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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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官博点名了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其中包含网络游戏“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中消协对应解释为:规定经营者对游戏内容及服务协议内容享有单方面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法了《民法典》有关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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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此前一直是玩家起诉的重灾区之一。

针对“最终解释权”,游戏日报筛选查找了10家重点游戏公司重点产品的服务条款,其中腾讯游戏、网易游戏、米哈游、完美世界游戏、盛趣游戏、恺英网络、心动网络、叠纸网络均未提及该词,但莉莉丝、游族网络服务条款中仍涉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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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日报沟通两家公司相关人士后了解到,目前网上看到的是未更新版本,已经在做调整。截至发稿前,游族网络告知游戏日报,已在相关服务协议中删除“最终解释”一词。莉莉丝尚未调整,不过也告知了游戏日报近期会删除这一条。

综合来看,这个被点名的“霸王条款”,国内游戏大厂都已经在有意识地去调整,避免过度的自由解释,通过补充服务条款的各类细节,明确权责划分。当然,这也离不开游戏玩家维权意识提升的推动,游戏厂商经历了相关诉讼后的,正在走向更规范的未来。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后面这种有限定的“最终解释权”说法是否有效?能否作为企业诉讼考量?针对该问题游戏日报也咨询了游法解读栏目合作律师Gamer游戏法李玲。

李玲律师表示:已有判决认定游戏平台或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对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终解释权”条款应属无效。尽管该情况对最终解释权在文字表达进行限制,但仍是格式条款,实际诉讼中,如果游戏平台或经营者使用该条做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仍可能被判定无效。

李玲律师建议:游戏运营方和平台应谨慎使用最终解释权作为运营依据,建议基于法律和事实依据做出运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