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买彩票有风险,“丑话”一定要说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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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闲暇时间和好友一起买几张信息,成为了很多人的消遣方式。随之而来的,因为信息中奖引发的纠纷也成了一个颇具“代入感”的社会性话题。一般来说,因为信息引发的纠纷,大多是信息中奖后,参与购买的人对奖金归属、分配未达成共识,从而导致纠纷。

3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买信息引发的案件:小刘与小许从小一起长大,情同手足。2023年7月20日,二人一起乘火车去山东某市旅游。晚上散步时二人来到一家信息店,小刘先付款10元购买一张信息,小许见状也加入进来。二人一起商量选号,后小刘拿着写好的号码又买了一张信息,在小刘付款的同时,小许微信转账10元给小刘。两张信息均交由小许保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原、被告共同出资参与实施了购买信息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两张信息应为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及中奖的期待权应认定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行。原、被告双方均出资10元,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双方应均分。

姜堰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当庭判决被告小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小刘支付款项90816.40元。

近年来,类似上述案例中的“信息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般都是合伙购买信息的两人或多人对信息奖金的分配没有形成约定,或约定不全。主要有以下特征:

①对于中奖后如何分配奖金,没有形成协议,出现纠纷时各执一词,均无凭无据;

②协议不全,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不明确,如出资、分成、兑奖等关键问题没有做详细和具体的约定,容易产生歧义,造成纠纷;

③在纠纷发生时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不懂得搜集证据、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中奖信息归属权,以及中奖金额的分配,核心点在于一起购买信息之前的契约关系是否成立,是否有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丑话要说在前”,广大购彩者在与他人合买信息时,要明确各人出资金额比例,奖金分配比例和方式等重要信息;在委托他人购买信息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完整、准确地表明委托购买的详细内容,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同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便于发生纠纷时,能更为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不要认为中奖是小概率事件,就忽略达成协议的必要性,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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